1、籃球,起源於美國馬薩諸塞州,是1891年12月21日由詹姆斯·奈史密斯創造,是奧運會核心比賽專案,是以手為中心的身體對抗性體育運動。
2、起源:籃球是1891年由美國人詹姆斯奈史密斯發明的。當時,他在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基督教青年會國際訓練學校任教。由於當地盛產桃子,這裡的兒童又非常喜歡做用球投入桃子筐的遊戲。這使他從中得到啟發,並博採足球、曲棍球等其它球類專案的特點,發明籃球,創編了籃球遊戲。
1、籃球,起源於美國馬薩諸塞州,是1891年12月21日由詹姆斯·奈史密斯創造,是奧運會核心比賽專案,是以手為中心的身體對抗性體育運動。
2、起源:籃球是1891年由美國人詹姆斯奈史密斯發明的。當時,他在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基督教青年會國際訓練學校任教。由於當地盛產桃子,這裡的兒童又非常喜歡做用球投入桃子筐的遊戲。這使他從中得到啟發,並博採足球、曲棍球等其它球類專案的特點,發明籃球,創編了籃球遊戲。
詹姆斯·奈史密斯博士(1861年11月6日至1939年11月28日),加拿大人,籃球運動的發明者和第一位倡導在美式足球運動中使用頭盔的人。他同時也是第一位籃球教練召集了5位球員組成一支球隊,是籃球運動的發明者,被譽為“籃球之父”。
奈史密斯出生在加拿大安大略省的阿爾蒙特,是一個1851年到加拿大從事採礦業的蘇格蘭移民家庭的長子。
自己的學生。
當時,詹姆斯奈史密斯在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基督教青年會國際訓練學校任教。由於當地盛產桃子,這裡的兒童又非常喜歡做用球投入桃子筐的遊戲。這使他從中得到啟發,並博採足球、曲棍球等其他球類專案的特點,創編了籃球遊戲。
最初籃球遊戲比較簡單,場地大小和參加遊戲的人數沒有限制。比賽隊員分成人數相等的兩隊,分別站在球場的兩端,在裁判員向球場中央拋球后,雙方隊員立即衝進場內搶球,併力爭將球投進對方的籃筐。因為桃筐是有底的,球投中以後就留在籃子裡,人必須登上專設的梯子才能將球從籃筐裡取出。
隨著場地設施的不斷改進,籃筐取消了筐底,並改用鐵圈代替桃籃,用木板製成籃板代替鐵絲擋網,場地增設了中線、中圈和罰球線,比賽改由中場跳球開始。與此同時,場上比賽隊員也通常改為每隊5人,開始有後衛、守衛、中鋒、前鋒、留守等位置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