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的時候,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所以收取押金本身就是違約的,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用人單位。
另外,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責任,勞資雙方簽訂合同後,就需要按合同要求履行,如果勞動者要離職的,需要提前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的時候,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所以收取押金本身就是違約的,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用人單位。
另外,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責任,勞資雙方簽訂合同後,就需要按合同要求履行,如果勞動者要離職的,需要提前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首先要證明勞動者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及拖欠工資的具體數額這兩個基本事實。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工作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登記表、考勤記錄、工資單或工資銀行轉賬記錄、同事的證言、錄音等都可以作為證據用以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及拖欠的工資數額。
收集了充足的證據後可以先和公司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到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勞動關係建立之日起滿一個月與勞動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起訴。法律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九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