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司法鑑定的參考依據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衛生部關於精神疾病司法鑑定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刑事案件中,精神疾病司法鑑定包括:
(一)確定被鑑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種精神疾病,實施危害行為時的精神狀態,精神疾病和所實施的危害行為之間的關係,以及有無刑事責任能力。
(二)確定被鑑定人在訴訟過程中的精神狀態以及有無訴訟能力。
(三)確定被鑑定人在服刑期間的精神狀態以及對應當採取的法律措施的建議。
精神司法鑑定的參考依據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衛生部關於精神疾病司法鑑定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刑事案件中,精神疾病司法鑑定包括:
(一)確定被鑑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種精神疾病,實施危害行為時的精神狀態,精神疾病和所實施的危害行為之間的關係,以及有無刑事責任能力。
(二)確定被鑑定人在訴訟過程中的精神狀態以及有無訴訟能力。
(三)確定被鑑定人在服刑期間的精神狀態以及對應當採取的法律措施的建議。
鼻子損傷司法鑑定的依據是:
根據《人體輕傷鑑定標準》第十條規定,以下情形構成輕傷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線形骨折伴有明顯移位的;
(二)鼻損傷明顯影響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因此,如果沒有造成粉碎性骨折的話,可能不構成輕傷。另外輕傷、重傷是刑事案件中採用的鑑定方式,如果是別人故意傷害造成的,達到輕傷是可以追究刑事責任。民事賠償案件中以傷殘等級來確定,最高1級,最低10級。
精神司法鑑定是對涉及法律問題又患有或被懷疑患有精神疾病的當事人進行司法精神病學鑑定,為司法部門和法庭提供專家證詞和審理案件的醫學依據。
一般一個月左右可以出結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鑑定通則》第二十八條: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鑑定委託書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鑑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鑑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鑑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