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費用。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精神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費用。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與子女】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子女撫養費應當包括教育費、生活費、醫療費等費用。
1、教育費:高中及以下教育費用一般屬於撫養費。婚姻法律專家提醒您,若子女因就讀學費高昂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等產生的高額擇校費或子女因考試分數不夠等原因而產生額外的贊助費,不應當屬於撫養費。
2、生活費:子女的撫養費以必要為限。那麼在日常生活中,子女因購買電腦、手機、數碼相機等高消費物品或外出遊玩、購買商業保險等產生的非必要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可以拒絕支付。
3、醫療費:子女因患重大疾病產生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為限。例如,因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於法律上的撫養費,但是父母在道德上有承擔該高額醫療費的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一條規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