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聯影印件留存備查,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稽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影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聯影印件留存備查,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稽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影印件留存備查。
根據申請開紅字發票通知書的通知單號開具紅字發票,紅字發票就是把之前銷售衝回;最後再開正確的發票,並據以入帳做銷售即可。
1、紅字發票會計分錄:借:應收賬款(紅字)貸:主營業務收入(紅字)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紅字)
2、開具正確的發票會計分錄:借:應收賬款貸: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3、當月的稅額為零,因為該銷項稅之前月份已申報。
企業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應當按應收或已收的金額,
借:“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額,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固定資產清理”、“工程結算”等科目,
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計算的銷項稅額(或採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的應納增值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或“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科目(小規模納稅人應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
發生銷售退回的,應根據按規定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做相反的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