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右轉指示標誌的右轉車道在紅燈時是可以右轉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訊號燈和非機動車訊號燈表示:
1、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2、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3、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定非機動車訊號燈和人行橫道訊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訊號燈的表示通行。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沒有右轉指示標誌的右轉車道在紅燈時是可以右轉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訊號燈和非機動車訊號燈表示:
1、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2、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3、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定非機動車訊號燈和人行橫道訊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訊號燈的表示通行。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直行道紅燈,未進入右轉車道,在直行車道右轉算違章,屬於不按規定車道行駛。如果沒有右轉車道就不算。司機朋友在開車的時候,需要注意按照規定行駛。在有右轉專用道的時候,需要先進入專用道才能右轉,否則就是違章。
可以的,當圓盤訊號燈為綠燈時,車輛可以直行、左轉和右轉。當圓盤訊號燈為紅燈時,車輛禁止直行和左轉。不過,車輛可以在保證行人、非機動車安全的情況下右轉,不需要等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章第十條的相關規定:
1、指揮燈訊號:綠燈亮時,准許車輛、行人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準妨礙直行的車輛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2、黃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但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和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可以繼續通行;
3、紅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
4、綠色箭頭燈亮時,准許車輛按箭頭所示方向通行;
5、黃燈閃爍時,車輛、行人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6、右轉彎的車輛和T形路口右邊無橫道的直行車輛,遇有前款項規定時,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和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7、前兩款規定亦適用於列隊行走和趕、騎牲畜的人員。可見,在沒有特別交通指示(如交通指示牌或交警指示)的情況下,機動車遇紅燈可以右轉,不算闖紅燈違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