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與再犯的區別
累犯與再犯的區別
累犯和再犯主要的區別有:
一、累犯所犯之前後罪都屬於故意犯罪(特殊累犯除外);再犯所犯的前後罪不是非要都屬於故意犯罪。
二、累犯的前罪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後罪也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
三、累犯犯的後罪的時間應當是在前罪刑罰執行完畢或被赦免後的五年以內;再犯的前後兩罪之間沒有時間的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毒品犯罪累犯與再犯的區別有哪些
毒品犯罪累犯與再犯的區別有:
1、兩者在前後罪種方面,毒品犯罪的累犯前後罪都是毒品犯罪,它可以是我國《刑法》第六章第七節規定的任何一種毒品犯罪;毒品犯罪的再犯前罪限定為我國《刑法》第356條規定的五種犯罪,即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罪,僅後罪才是我國《刑法》第六章第七節規定的任何一種毒品犯罪。
2、兩者在刑罰方面,毒品犯罪的累犯的前罪被判處的和後罪應當判處的均必須在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否則不構成累犯。毒品犯罪的再犯,對前後罪所處刑罰的輕重沒有特別規定。
3、兩者在時間間隔方面,毒品犯罪的累犯必須是在前罪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以後五年內犯新罪。毒品犯罪的再犯對前後罪的時間間隔沒有任何限制,無論多久,只要再犯我國《刑法》第356條規定的,都應從重處罰。
4、兩者在法定從重方面,我國《刑法》第74條規定:“對於累犯,不適用緩刑”;第81條規定:“對於累犯,不得假釋”。對於累犯,鑑於其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都更大,量刑時要從重處罰,不能適用緩刑,刑罰執行階段不得假釋。
敲詐勒索罪共犯與從犯的區別
從犯屬於共犯的一種,兩者之間有從屬關係。從犯,從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處的地位看,從屬於主犯;從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來看,起次要或輔助作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想象競合犯與法條競合犯的區別
想象競合犯是指基於一個罪過,實施一個犯罪行為,同時侵犯數個犯罪客體,觸犯數個罪名的情況。法條競合犯是指一個犯罪行為同時觸犯數個具有包容關係的具體犯罪條文,依法只適用其中一個條文定罪量刑的情況。
二者之間的區別如下:
1、競合的性質不同。想象競合犯是犯罪行為所觸犯的不同罪名的競合;法條競合犯是法律條 ...
免於刑事處罰再犯事怎麼辦
按照其新犯罪名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不連帶之前所犯罪名一起處罰。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1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 ...
毒品再犯如何處罰
因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期間又犯刑法分則第六章第七節規定的犯罪的,應當在對其所犯新的毒品犯罪適用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條從重處罰的規定確定刑罰後,再依法數罪併罰。
對同時構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被告人,應當同時引用刑法關於累犯和毒品再犯的條款從重處罰 ...
再接再厲與再接再勵的區別
“再接再勵”是錯誤的用法,正確的用法是“再接再厲”。
區別:這兩個詞的區別在於“厲”與“勵。“厲”的意思是“勉勵、努力、前進”的意思,“勵”是“勸勉”的意思。
再接再厲的意思是:公雞相鬥,每次交鋒以前先磨一下嘴,比喻不斷地繼續努力。出自於唐朝詩人韓愈的《鬥雞聯句》中“一噴一醒然,再接再厲乃”一句。 ...
有盜竊前科再犯怎麼判
有盜竊前科再犯的如果構成累犯的,比照盜竊罪的量刑標準從重處罰;不構成累犯的,由法院酌情判決是否從重處罰。所謂累犯,是指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法定期限內又犯被判處一定的刑罰之罪的罪犯。
【法律依據】
《刑法》第264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 ...
累犯慣犯高危犯鬧事會加重處罰嗎
累犯慣犯會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除外。 ...
什麼是刑法中的作為犯與不作為犯
(一)刑法中的作為犯:是指行為人以積極的身體活動實施刑法所禁止的法益侵害行為。其特徵:1、表現形式:積極的身體動作;2、直接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範。
(二)刑法中的不作為犯:是指行為人在能夠履行自己應盡義務的情況下不履行該義務,而實施刑法所禁止的法益侵害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三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