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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勞動合同年假怎麼補償

終止勞動合同年假怎麼補償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終止勞動合同怎麼補償

  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破產終止勞動合同要補償嗎

  要補償。公司因破產終止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應按職工工齡,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工傷終止勞動合同補償金額怎麼算

  工傷終止勞動合同補償金額的計算,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工傷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 ...

終止勞動合同補償金是多少

  終止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 ...

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 ...

協議終止勞動合同能領失業金嗎

  協議終止勞動合同是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但還要滿足領取的其他相關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經 ...

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怎樣補償

  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是協商解除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工齡,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準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的解除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而構成違法解除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兩倍的經濟補償金,勞動者也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 ...

合同沒到期解除勞動合同補償

  合同沒到期解除勞動合同有補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 ...

解除勞動合同補償辦法有幾種

  (1)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2)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