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所以在復婚前一方購買的房產顯然屬於婚前個人財產。當然,如果在復婚後另一方參與房屋還貸的,則適用《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買房子可以寫孩子的名字。只是簽訂買房合同和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時,需要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辦理。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十九條,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結婚後買的房子並不是寫誰的名字就是誰的,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該房產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佔有。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
2、婚後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對方無權請求分割該房產。
3、婚後一方或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買房,取得房產證的,不管房產證登記在哪方名下,該房產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結婚之後買的車子並不是寫誰的名該車子就歸誰了,只要買車子的錢確認是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無論寫的是誰的名字,汽車都是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 ...
1、按新婚姻法規定,夫妻結婚後買的房子,房產證上應該是寫兩個人的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房產證上只寫男方或女方名字,正常情況,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房產證上只寫男方或女方名字,如果寫名字一方有一個人出資的證據,就可以判為男方或女方個人財產。 ...
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 ...
結婚後買的車,應當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均享有使用權,任何一方都無權獨佔。離婚時,如果夫妻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分割車子的歸屬問題,以協商解決的結果分割。【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 ...
婚前買房合同上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這屬於共有關係。並且即使普通朋友及任意關係的兩個人或多個人也都可以成為房產證上的共有人。同時,共有關係又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辦理房產證的時候既可以約定按份共有也可以約定共同共有。依據法律法規,有如下幾點可以解釋婚前買房的歸屬情況:
1、我國《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 ...
1、根據婚姻法規定,婚後夫妻購買房產,無論是哪種方式支付都算夫妻共有房產。
2、即便房產證上只寫一方的名字,也同樣屬於共同所有,因此不是必須要寫雙方名字。
3、夫妻共同貸款買房不同於個人貸款買房,夫妻婚後共同貸款買房需要準備的資料也要多一些。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買房需要準備的資料有:身份證 ...
1、結婚後戶口是否遷入男方家是自願的,不是一定要遷入男方家。
2、結婚的男女雙方享有戶口遷移的自主決定權,女方可以牽往男方戶口,男方也可以牽往女方戶口,並沒有強制性規定女方一定要牽往男方戶口。
3、根據我國《婚姻法》第9條的規定:“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