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婚姻法規定,婚後夫妻購買房產,無論是哪種方式支付都算夫妻共有房產。
2、即便房產證上只寫一方的名字,也同樣屬於共同所有,因此不是必須要寫雙方名字。
3、夫妻共同貸款買房不同於個人貸款買房,夫妻婚後共同貸款買房需要準備的資料也要多一些。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買房需要準備的資料有:身份證(2代需正反兩面)、戶口本(最前頁、索引頁、個人單頁)、收入證明(由銀行提供,你只需要在上邊蓋單位章)、購房合同、結婚證(拿一個就可以)、首付款收據。
1、根據婚姻法規定,婚後夫妻購買房產,無論是哪種方式支付都算夫妻共有房產。
2、即便房產證上只寫一方的名字,也同樣屬於共同所有,因此不是必須要寫雙方名字。
3、夫妻共同貸款買房不同於個人貸款買房,夫妻婚後共同貸款買房需要準備的資料也要多一些。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買房需要準備的資料有:身份證(2代需正反兩面)、戶口本(最前頁、索引頁、個人單頁)、收入證明(由銀行提供,你只需要在上邊蓋單位章)、購房合同、結婚證(拿一個就可以)、首付款收據。
婚前買房合同上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這屬於共有關係。並且即使普通朋友及任意關係的兩個人或多個人也都可以成為房產證上的共有人。同時,共有關係又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辦理房產證的時候既可以約定按份共有也可以約定共同共有。依據法律法規,有如下幾點可以解釋婚前買房的歸屬情況:
1、我國《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2、依據《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這一類的房屋還是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夫妻雙方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
婚前買房是否屬於共同財產,需要視具體的情況來進行判定,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第一種,若一方在婚前出全款,或者父母出全款購房,且房產登記在該方一人名下,則該房產屬於該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第二種,若一方在婚前出了首付,或者由父母出了首付進行購房,房產登記在該方一人名下,婚後進行還貸,該房產仍屬於該方的個人財產,但另一方可在離婚時就婚後共同還貸及增值部分,主張進行相應的分割。
第三,若雙方婚前共同出資購房,或者一方出資購房,但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則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進行相應的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