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並沒有規定買房一定要寫夫妻雙方的名字,如果是全款購買的,房產證可以寫雙方的名字,如果貸款購買的,一般只能寫貸款方的名字,但並不影響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法律依據】
《房屋登記辦法》第十一條,申請房屋登記,申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申請登記材料。
申請登記材料應當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交經有關機關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影印件。
申請人應當對申請登記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房屋登記。
法律並沒有規定買房一定要寫夫妻雙方的名字,如果是全款購買的,房產證可以寫雙方的名字,如果貸款購買的,一般只能寫貸款方的名字,但並不影響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法律依據】
《房屋登記辦法》第十一條,申請房屋登記,申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申請登記材料。
申請登記材料應當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交經有關機關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影印件。
申請人應當對申請登記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房屋登記。
買房子是可以寫孩子的姓名的,但是隻有全款買房時可以,如果需要貸款需要家長作為主貸人。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十三條規定,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
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認籌成功房子以後,是可以寫別人的名字的,因為認籌只是購房者繳納認籌金等費用的行為,簽訂購房合同時才是真正確定房主姓名的時候,購房前期認籌的流程如下:
1、首先是消費者去開發商那裡填寫個人資料,在交納一筆數額不菲的“誠意金”後,將領取到一張叫VIP卡、VIP護照、VIP消費卡或認籌卡等名稱五花八門的“證書”。
2、拿到這些“證書”之後,消費者即獲得了“認籌”資格。但往往有“認籌”資格的消費者的數量會遠遠超過樓盤實際推出的房屋數量。
3、就是所謂的“解籌”(一般的開發商在取得預售資格後才開始“解籌”)。在“認籌”數超過實際可提供的房屋數量的情況下,開發商一般採取“抽籤”的形式,從已“認籌”的消費者中“抽”出可以選房者。
4、被抽中的選房者在統一選房號統一交首期,統一簽署認購書或預售合同,挑中房號後,將與開發商簽訂“認購合同”。之後再是簽訂《預售合同》或者《房地產買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