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是可以的,只要當事人符合戶口原籍地的准入政策要求,並且原籍的集體及戶主都同意接收的,就是可以回原籍落戶的。
2、需要準備的材料有:1,基礎證件(資料):當事人的戶口本及身份證原件、遷出地的集體出具的同意戶口遷出證明、戶口遷入地的集體及戶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證明;2,其他證件及資料:當事人的遷移戶口申請書(出具遷移的理由)、購房入戶(提供房產證)、人才引進(提供勞動合同)、夫妻投靠(提供結婚證)等;3,帶上述資料及證件,去戶口遷出地的派出所戶籍科,申請領取戶口遷移證並登出原戶籍的常住戶口;4,帶上遷移證及上述資料,去戶口遷入地的派出所戶籍科申請落戶。
視情況而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定義中,包括戶籍已遷出但仍由其家庭供養的全日制在校就讀學生。戶口分出來的,不算。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遷回:
1、因讀大中專院校及技工學校而“農轉非”,畢業後無工作安排回原籍的畢業生;
2、夫妻一方是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方在城鎮無固定職業且在農村居住、生活的;
3、在城鎮無固定職業和住所,跟隨父母在農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員;
4、在城鎮無固定職業,在農村分有住宅基地並建好房屋和編有門牌,且在農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5、原徵地辦理了就地“農轉非”,現要求“非轉農”的;
6、已掛牌“村改居”的村委會,一律不得辦理“非轉農”遷入;
7、已有規劃“村改居”但還未掛牌的村委會,以上條件4、5項不得辦理“非轉農”遷入。
結婚戶口不是必須在一起的,法律沒有強制性規定,由當事人自行決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條的規定,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另外,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 ...
1、結婚戶口不遷是可以的,結婚並不是一定要遷戶口的。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男女雙方登記結婚後,根據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也就是說,男女結婚後,一方可以將戶口遷移至另一方,也可以不遷移,一般取決於當事人雙方的意願。
2、準生證不需要遷移戶口:有一些人可能覺得,如 ...
結婚戶口不遷是可以的。結婚並不是一定要遷戶口的。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
1、戶口遷移後可以轉回去,比如離婚後可以投靠父母遷移回去,但如果是普通的戶口遷移後轉回去,條件會比較困難,前提是遷入地的居委會同意。
2、非轉農戶口遷移條件舉幾個例子,原徵地辦理了就地農轉非的,現要求辦理非轉農的,已掛牌“村改居”的村委,是不允許辦理任何非轉農的遷入。 ...
戶口遷出了還能恢復戶口。戶口遷移可以撤銷,撤銷的程式如下:
到戶口遷移證遷入地派出所說明情況,然後申請出具未落戶證明(加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
向原戶口遷出地公安機關戶政管理部門申請重新入戶,恢復原戶籍。申請恢復原戶籍所需材料:
(1)恢復原戶籍申請書;
(2)報到證、身份證、畢業證書;
...
戶口遷出去了還能遷回來的,戶口是住戶和人口的總稱計家為戶,計人為口,戶口的載體為戶籍(戶口簿),是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所製作的,是法律文書。
戶籍是對自然人按戶進行登記並予以出證的公共證明簿,記載的事項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親屬、婚姻狀況等。它是確定自然人作為民事主體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檔案。 ...
一、根據地方的政策不同,可以遷回的情況也就不同:
1、16歲以前遷戶口可以加投親;
2、成年後只能是嫁娶或者工作單位調動才可以遷移;
3、因結婚遷移出去的只能離婚再遷回去;
4、因學校工作之類的要到期後自動遷回。
二、辦理戶口遷移需要以下證明:
(1)入戶申請書;
(2)入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