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質條件:
法定條件: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2、必須達到法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
3、必須一夫一妻制。
禁止條件:
1、重婚,男女一方或雙方有配偶的不得結婚;
2、禁止一定範圍內的血親結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3、禁止患某類疾病的人結婚。患麻風病未經治癒或患其它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結婚。
二、形式條件:結婚行為是形式條件,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須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其婚姻方可有效。
一、實質條件:
法定條件: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2、必須達到法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
3、必須一夫一妻制。
禁止條件:
1、重婚,男女一方或雙方有配偶的不得結婚;
2、禁止一定範圍內的血親結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3、禁止患某類疾病的人結婚。患麻風病未經治癒或患其它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結婚。
二、形式條件:結婚行為是形式條件,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須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其婚姻方可有效。
1、考試物件限制在普通高校內部四年制或以上根據教育大綱修內完大學英語容四級的在校大學本科生或研究生。
2、同等程度的大專生或碩士研究生經所在學校同意,可在本校報名參加考試。
3、從2007年1月的考試開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將不再對社會考生開放,只對在校大學生開放。
4、高中畢業不能參加考試,報考物件只限於在校大學生,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的原始分數在經過加權、等值處理後,參照常模轉換為均值為500、標準差為70的常模正態分數。同時,四、六級考試不設及格線,考試合格證書改為成績報告單。
5、四、六級考試單項分的報道分為四個部分,這四個部分以及各部分所佔的分值比例分別為:英語四級各檔的分數分佈是:聽力(35%)249分、閱讀(35%)249分、綜合(10%)70分、寫作和翻譯(20%)142分。
根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婚姻法》第十二條規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