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結婚的禁止條件有哪些

結婚的禁止條件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結婚的禁止條件有兩種:

  1、禁止一定範圍的血親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直系血親,無論是婚生還是非婚生的,均禁止結婚;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與己身出自同一父母或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除直系血親外的所有血親。禁止一定範圍內的血親結婚,是基於社會倫理道德、優生優育等因素的考慮。

  2、限制患有法律規定的某種疾病的人結婚。

  《中華人民

禁止結婚的血親有哪些情況

  禁止結婚的血親包括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於三代以內的親屬。這裡的三代是從自己開始計算為一代的三代。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法律禁止結婚的遺傳病有哪些

  對於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有制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嚴重遺傳性疾病。為確保子女的健康,我國法律規定,經婚前醫學檢查,對診斷患醫學上認為不該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的,醫師應當向男女雙方說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經男女雙方同意,採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紮手術後不生育的,可以結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進行結婚登記的必備條件哪些

  結婚的必備條件:   (一)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二)達到法定婚齡;   (三)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則。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婚姻法》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 ...

禁止結婚的情形哪些

  禁止結婚的情形根據《婚姻法》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

結婚登記必備的條件哪些

  結婚登記必須具備的條件為: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則。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五條【結婚自願】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 ...

婚姻法結婚條件哪些

  婚姻法結婚條件有,根據《婚姻法》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

結婚條件之婚姻合意條件哪些

  有下列條件:   1、雙方當事人都應當是有婚姻行為能力的人;   2、結婚是雙方自願的;   3、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申請。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8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 ...

法律禁止結婚條件包括哪些

  根據《婚姻法》第7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有上述情形結婚的屬於無效婚姻,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

結婚的實質條件和形式條件哪些

  一、實質條件:   法定條件: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2、必須達到法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   3、必須一夫一妻制。   禁止條件:   1、重婚,男女一方或雙方有配偶的不得結婚;   2、禁止一定範圍內的血親結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