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當事人因事不能提供身份證,可以提供臨時身份證辦理結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根據《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當事人無法提交居民身份證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當事人出具的有效臨時身份證辦理婚姻登記。
如果當事人因事不能提供身份證,可以提供臨時身份證辦理結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根據《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當事人無法提交居民身份證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當事人出具的有效臨時身份證辦理婚姻登記。
可以。結婚登記需要帶上本人常住戶口薄、居民身份證。沒有戶口本,可以找村委會開戶籍證明。
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有: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辦理地點 結婚證丟了後補辦結婚證和申請辦理結婚證相同,需要在夫妻雙方一方戶口(集體戶)所在地的城市辦理。
初始登記確認 然後需要確認開始在哪裡做的初始婚姻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去那裡進行查底檔,時間近的話可以當時查出來,時間久的話可以諮詢當地的民政局進行諮詢。
辦理 拿到底檔就可以去戶口所在地去辦理補領結婚證,當然也可以直接去上述登記地直接查詢辦理。
辦理資料 需要材料和結婚登記資料相同,具體內容可事先電話諮詢當地婚姻登記處,一般需要資料為帶著雙方的身份證、兩張大二寸合照、雙方戶口本,如果有集體戶的需要帶著個人頁原件和戶主頁(蓋公司章或者派出所章)以及上面的查詢底檔檔案
辦理地點及辦理時間 可以在網上搜索地址也可以透過電話進行電話諮詢地址和辦公時間,避免多跑腿,一般辦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需要的請假的請提前將資料證件準備齊全,避免一次辦理不成功,還需要再次請假辦理,增加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