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而言,吵架只是事情發生的經過,而不具備證據載體的要素;
2、如果是吵架的錄音或者錄影,可以作為要求離婚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
3、如果是吵架時的錄音或者錄影要求對方離婚賠償,證明力不太夠,畢竟吵架很多時候總是說的是氣話,不太可能因為這個就改變夫妻之間平分共同財產的一般情況。
4、就吵架本身的行為而言,是不能夠作為離婚的證據。因此,男女雙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無效來決定。
1、一般而言,吵架只是事情發生的經過,而不具備證據載體的要素;
2、如果是吵架的錄音或者錄影,可以作為要求離婚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
3、如果是吵架時的錄音或者錄影要求對方離婚賠償,證明力不太夠,畢竟吵架很多時候總是說的是氣話,不太可能因為這個就改變夫妻之間平分共同財產的一般情況。
4、就吵架本身的行為而言,是不能夠作為離婚的證據。因此,男女雙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無效來決定。
妻子語言低俗僅能作為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不能僅以此作為離婚的證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2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透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只要能證明對方嫖娼,是可以證明感情確已破裂作為離婚證據的。但是嫖娼不是婚姻法規定的可以要求賠償的情況,所以不能要求對方賠償。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