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請假不會被開除,請假是經過部門領導稽核,有正當理由的,公司不能開除。但如果是無緣無故曠工,並且經過提醒未能改正的,可能已經違反公司相應規章制度,公司是有權開除的。
疫情期間不管是在家隔離還是在醫院隔離,單位都不得隨意開除,除非職工有屬於法律規定的開除情形,企業單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觸者治療和隔離期間的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由企業按正常出勤照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果教師因為醉駕被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我國《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
(一)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所以該教師被採取撤銷教師資格,必然不能擔任教師,須開除職務。
但是不必然就會撤銷資格,如果只是給予行政處分,那可能有保留教師職務的機會。
領導幹部批捕後是會免職或者開除公職的。對於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人員,由於其職業的特殊性,對於其自身的紀律要求要一般的勞動者嚴格,如果犯罪被判刑的,會受到內部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為,雖不構成犯罪但須追究黨紀 ...
根據《刑法》規定,醉駕構成危險駕駛罪,如果國企職工被判拘役或者緩刑,都是被追究刑事責任,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六)項規定解除合同,但是解除合同,還是給予其他處罰,取決於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
國企員工醉駕,涉及危險駕駛罪的,處被開除。
【法律依據】
依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17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 ...
刑事處罰用人單位是可以開除的。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 ...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醉駕會被開除,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但是在實際中一旦涉嫌醉駕就會被開除。
根據《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條例》規定,事業單位人員如果被 ...
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的,會被開除公職。
【法律依據】
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
醉駕涉嫌危險駕駛罪,公務員因醉駕被依法判處刑罰的,會被開除。
若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並免於刑事處罰的,可以不開除公職。
法律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