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銷商有獨立的經營機構,代理商不一定是獨立機構。
2、經銷商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代理商沒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3、經銷商能獲得經營利潤,代理商是賺取佣金(提成)。
4、經銷商可以多品種經營,代理商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5、經銷商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代理商供貨權力較大。
1、經銷商有獨立的經營機構,代理商不一定是獨立機構。
2、經銷商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代理商沒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3、經銷商能獲得經營利潤,代理商是賺取佣金(提成)。
4、經銷商可以多品種經營,代理商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5、經銷商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代理商供貨權力較大。
1、代理商與經銷商的概念區別
(1)經銷一般是指經銷商與生產廠家或供貨商達成協議,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購銷指定的商品。在經銷情形,供貨商和經銷商之間是一種買賣關係。
(2)從法律關係上講,供貨商和經銷商之間是本人對本人的關係,經銷商是以自己的名義購進貨物,在規定的區域內轉售時,也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貨價漲落等經營風險要由經銷商自己承擔。
(3)經銷可以分為一般經銷與獨家經銷。在獨家經銷情形,一般會規定經銷商最低交易數量、不得經銷相競爭的其他供貨商產品等。
(5)代理是指被代理人或委託人授予代理商以“銷售商品的代理權”,在銷售代理許可權內代理商代理委託人蒐集訂單、銷售以及辦理銷售有關事務。
2、經銷商業務不同
(1)獨立的經營機構: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獲得經營利潤。
(2)多品種經營: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經銷商和代理商的區別有定義不同、利潤不同、渠道不同、所有權不同、流程不同等。
1、定義不同:代理商又稱商務代理,是在其行業管理範圍內接受他人委託,為他人促成或締結交易的一般代理人。代理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是廠家給子商家傭金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經銷商就是在某一區域和領域只擁有銷售或服務的單位或個人。經銷商具有獨立的經營機構,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獲得經營利潤。
2、利潤不同:經銷商是用錢向企業進貨再轉手賣出去,所得到的利潤則是其中的利差;代理商是作為企業與市場之間的中介,來幫助企業將產品銷售到市場上,鈽具有該產品的所有權,只能得到相應的佣金酬勞。
3、渠道不同:經銷商是-箇中轉站,製造企業將產品委託中轉站銷售,類似於貿易商,自貿易;代理商是受制造企業授權在一定區域時間終端等進行銷售。
4、所有權不同:經銷商對產品有所有權,而代理商一般沒有所有權, 只收取佣金。
5、流程不同:經銷商(能夠在原廠拿到貨的貿易商),沒有得到原廠授權,原廠不會返利;代理商得到原廠授權,代表廠家處理業務,銷售部分產品,原廠則會返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