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侵犯肖像權行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請求交出所拍膠捲,除去公開陳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賠償損失請求權,不以財產損害為要件。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36條規定:網路使用者、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對於侵犯肖像權行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請求交出所拍膠捲,除去公開陳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賠償損失請求權,不以財產損害為要件。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36條規定:網路使用者、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肖像權是絕對不允許別人侵犯的,如果發現有人侵犯自己的肖像權,那麼自己是有權力要求對方給予賠償,如對方拒絕,那麼就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具體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1、書寫民事起訴狀,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等資訊;
2、準備原、被告雙方當事人身份證影印件;
3、準備證明存在有糾紛的相關證據材料;
4、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人民法院對原告的起訴審查後,對符合法律規定的應在收到起訴狀次日起的7日內依法立案受理,並通知當事人。對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訴。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
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
侵犯肖像權的損失一般為精神賠償。
【法律依據】
最高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