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債務人用作非法用途(賭博),債權人依舊借款的,債權不受法律保護。這個明知的界定是:
1、債權人本人本身參與賭博;
2、債務人借款是明示因賭博借款,在借條中寫清;
3、債務人因賭博借款眾所周知,而債權人應當知道。
附法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對於因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而形成的借貸關係或者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上述違法犯罪活動的借貸關係,依法不予保護。
明知債務人用作非法用途(賭博),債權人依舊借款的,債權不受法律保護。這個明知的界定是:
1、債權人本人本身參與賭博;
2、債務人借款是明示因賭博借款,在借條中寫清;
3、債務人因賭博借款眾所周知,而債權人應當知道。
附法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對於因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而形成的借貸關係或者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上述違法犯罪活動的借貸關係,依法不予保護。
首先,參與賭博本身屬於違法行為。
其次,網路賭博因其隱蔽性,容易上當受騙。
第三,如果網上賭博輸錢,可以到公安機關舉報他們,但是由於您也參與了賭博,所以如果金額及次數足夠的話,您也可能涉嫌賭博罪,但是由於您去公安機關進行舉報,屬於立功,所以一般來說對於您的處罰會輕一些。網路上的騙子也正是利用了您擔心會被處罰的顧慮,意圖對您進行網路詐騙。
賭博罪是以營利為目,聚眾賭博的行為,如果僅是為了消遣、娛樂的偶然行為不構成犯罪。
與賭博相關的定罪量刑情況為:
1、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就可以認定為賭博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2、對於情節輕微,還不構成犯罪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單處或者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
3、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聚賭的,按開設賭場罪處罰。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網路賭博通常指利用網際網路進行的博彩行為。因為這種博彩方式屬於新興事物,所以現在還很難對它作出準確定義。網路博彩型別繁多,基本上現實生活中主要的賭博方式在網路中都可以進行。但由於受時間、地點等不確定因素影響,一般還是以“結果”型的賭法為主,而現場操作比較複雜的方式就相對較少。
網路賭博有倆種類型,一類是傳統的賭博轉移到網路上,利用網路互動性強、隱蔽性強、支付方便、證據保全難等特點開展賭博活動;另一類是網路遊戲中衍生的一些賭博活動,即“變相的賭博類網路遊戲”,涉及網路遊戲服務、虛擬貨幣、第三方交易平臺等多個環節,採取一些打法律“擦邊球”的形式,賭資往往不直接與人民幣掛鉤。這種網路賭博形式一旦發展起來,由於其相當的隱蔽性和中國目前龐大的網路遊戲使用者的存在,其傳播範圍更廣、發展變化更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