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造謠罪如何認定
網路造謠罪如何認定
以下就是網路造謠誹謗罪的認定標準:
利用資訊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同一誹謗資訊實際被點選、瀏覽次數達到5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此外,一年內多次實施利用資訊網路誹謗他人行為未經處理,誹謗資訊實際被點選、瀏覽、轉發次數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網路造謠罪怎麼處罰
網路造謠嚴重的會構成犯罪。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條規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製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網路造謠屬於什麼罪
對於網路造謠的行為,會涉嫌誹謗罪。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透過資訊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另外,誹謗罪屬於告訴才處理的自訴案件,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張界:網路造謠的一般規律
網路謠言自從微博誕生之後,謠言也如影隨形,每天都有人在微博上傳播著各種謠言,尤其是當有重大事件發生時,更是謠言的高發期。謠言的產生是因為真相遲遲不被公開,但其中也不乏自我炒作者,為了提高點選量和粉絲數量而造謠。
6月30日,天津薊縣萊德商廈火災,官方當天即初步確認有10人死亡,16人受輕傷。然而, ...
網路盜竊罪的認定
網路盜竊罪是指透過計算機技術,利用盜竊密碼、控制帳號、修改程式等方式,將有形或無形的財物和貨幣據為己有的行為。
我國《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均未將虛擬財產納入《刑法》保護的社會關係中,按照《刑法》“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的原則,盜竊虛擬財產“不為罪”。但是,如果真的“不為罪”,勢必助長網路盜竊行 ...
賭博罪認定標準
構成賭博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法律規定:
1、《最高院、最高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
第一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
非法經營罪認定標準如何認定
符合下列標準認定構成非法經營罪:
1、非法經營者必然違反有關的工商法規、沒有行政違法性就不存在刑事違法性。
2、在主觀上要求行為人必須是出於故意,且以營利為目的。
3、在犯罪情節上要求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225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 ...
什麼是網路賭博罪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網路賭博罪實質就是開設新型賭場行為,即利用網際網路、移動通訊終端等傳輸賭博影片、資料,組織賭博活動,具體情形分為以下幾種:(1)建立賭博網站並接受投注的;(2)建立賭博網站並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的;(3)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的;(4)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的。
法律依據:最高 ...
強迫交易罪認定標準是什麼
強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行為。
強迫交易罪必須發生在商品交易或服務交易中,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間有交易事實存在,雖然這種不平等交易,是一方強求另一方接受的交易。如果沒有這種交易存在,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 ...
重大安全事故罪認定的依據是什麼
認定依據如下:
1、侵害物件是人身和財產。
2、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3、主觀方面是過失,過失是指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主觀心理狀態。
【法律依據】
《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