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避險的責任,依據《民法總則》第182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緊急避險的責任,依據《民法總則》第182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這一點需要看你買的險種是什麼,交強險是必須要買的,有責情況下最多隻賠12萬2千元,其中醫療費1萬元,死亡傷殘賠償金11萬,財產損失2千元。
然後再看投的是否有商業三責險,如果有,就看保額是多少的,是10萬?20萬?還是30萬或更多。商業三責險賠償時是按責任比例賠付的。如果是同責的話,在交強險賠完以後,剩餘的部分由商業三責按責任比例50%來賠償。如果在前兩個保險賠過後,還不夠的話,才是肇事者自己來賠償。
醉駕發生交通事故一般是負全責,看具體情況而定(如對方存在逆行、闖紅燈等違規情況除外),主要依據交警部門作出的交通認定事故書承擔責任。
交通事故全責方承擔全部損失的賠償責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首先由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責任認定。由交強險承保的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限額內賠償,超額部門,再由對方根據責任認定情況賠償。保險公司及對方需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住院護理費,住院伙食費,交通費。造成傷殘的經傷殘鑑定後根據殘級確定賠償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
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其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係的,應當負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係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