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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定責在哪裡

交通事故定責在哪裡

  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定責50%保險怎麼理賠

  這一點需要看你買的險種是什麼,交強險是必須要買的,有責情況下最多隻賠12萬2千元,其中醫療費1萬元,死亡傷殘賠償金11萬,財產損失2千元。

  然後再看投的是否有商業三責險,如果有,就看保額是多少的,是10萬?20萬?還是30萬或更多。商業三責險賠償時是按責任比例賠付的。如果是同責的話,在交強險賠完以後,剩餘的部分由商業三責按責任比例50%來賠償。如果在前兩個保險賠過後,還不夠的話,才是肇事者自己來賠償。

醉駕發生交通事故定責原則是什麼

  醉駕發生交通事故一般是負全責,看具體情況而定(如對方存在逆行、闖紅燈等違規情況除外),主要依據交警部門作出的交通認定事故書承擔責任。

  交通事故全責方承擔全部損失的賠償責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首先由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責任認定。由交強險承保的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限額內賠償,超額部門,再由對方根據責任認定情況賠償。保險公司及對方需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住院護理費,住院伙食費,交通費。造成傷殘的經傷殘鑑定後根據殘級確定賠償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

  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其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係的,應當負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係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緊急避險致交通事故如何定責

  緊急避險的責任,依據《民法總則》第182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在哪裡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開,其他任何機關和部門均無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二條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四條 ...

二次交通事故無法定責怎麼辦

  從司法實踐的角度,出於主觀故意的“二次撞擊”現象,單從現場一般很難認定,除非有現場錄影、現場的證人證言或其他證據線索。   對於剎車痕跡與行為人是否進行衝撞準備的證據上,一般可以辯護為出於疏忽大意或輕信可以避免的主觀過失,所以這類證據並不能作為直接證明犯罪的直接證據。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 ...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在哪裡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領取。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

交通事故定責前醫藥費誰出

  交通事故責任未認定的,受害人搶救的費用由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及其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應當預付醫療費。也可以由公安機關指定的一方預付,結案後按照交通事故責任承擔。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三條,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需要搶救治療的,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及其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應當 ...

交通事故評殘在哪裡

  發生交通事故需要做傷殘鑑定的,當事人可以選擇在當地人民法院備案的具有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來鑑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 ...

交通事故可以到哪裡起訴

  出了交通事故起訴一般是在事故發生地,或者是被告所在地。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