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未定責前醫藥費誰出
交通事故未定責前醫藥費誰出
交通事故責任未認定的,受害人搶救的費用由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及其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應當預付醫療費。也可以由公安機關指定的一方預付,結案後按照交通事故責任承擔。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三條,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需要搶救治療的,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及其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應當預付醫療費,也可以由公安機關指定的一方預付,結案後按照交通事故責任承擔。交通事故責任者拒絕預付或者暫時無法預付的,公安機關可以暫時扣留交通事故車輛。
交通事故人傷住院醫療費誰出
因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損害的,受害人的醫療費用可以找事故責任方或者其保險公司進行賠償支付。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交通事故車輛首次鑑定費用誰出
1、當事人進行的是有根據、有必要的鑑定,由此支付的相關費用理應由肇事者承擔。
2、但肇事者已在保險公司投有交強險,將風險已經轉嫁給保險公司,並且鑑定費用系受害人因本次交通事故而產生的損失,屬於交強險賠償的範圍,而且雖然受害人進行鑑定是為了完成自己的舉證責任,但是這種責任是由於肇事者的不法行為引起的,受害人的傷殘是與加害人的行為有直接的因果關係,所以應該由被告保險公司承擔。
交通事故未處理的影響有哪些
交通事故未處理的影響有:如果車輛之前已經被公安機關扣留,那麼在一定期限內車主不處理公安機關將依法將車輛處理了。如果車輛沒有被扣留,那車輛將不能年審,甚至不能年檢,影響今後的正常使用。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 ...
交通事故沒結案前可以提車嗎
對車輛檢驗鑑定結束後五日內就可以提車了,或者交警出具事故認定書後就可以提車了,不一定要等到事故處理完畢。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三十九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 ...
交通事故中做傷殘鑑定多久出結果
根據司法部《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鑑定委託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鑑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鑑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 ...
緊急避險致交通事故如何定責
緊急避險的責任,依據《民法總則》第182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
交通事故未處理會有什麼後果
超時未處理的將無法再處理。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一年,因此,如果超過了一年的訴訟時效,那麼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所遭受的人身損害有可能得不到賠償。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29條的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處罰。同時,如果因交通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也是有追訴時效規定的,超過了追訴時效 ...
交通事故中摩托車撞小車誰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事故修車期間交通費由誰承擔
交通事故中,損壞車輛在修理期間給汽車所有人造成的合理交通費,由交通事故全責方承擔,但以實際票據為準,如有還有其他賠償費用,應要求全責方及時承擔,當事人自願承擔的除外。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