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公安局長是鄉科級正職,直轄市縣級公安局長為正處級,縣級公安機關局長為副處級偵查員,直轄市縣級公安機關局長為副廳級,授予一級警督,直轄市縣級公安機關局長授予三級警監或二級警監。公安局按級別通常有:直轄市公安局、省會城市公安局、地級市公安局、縣級公安局,除縣級公安局外,前幾者均可按城市的區下分割槽分局。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領導、受上級公安廳、局指導。公安機關的最高部門是公安部,指導全國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級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級公安機關雙重領導。
縣級公安局長是鄉科級正職,直轄市縣級公安局長為正處級,縣級公安機關局長為副處級偵查員,直轄市縣級公安機關局長為副廳級,授予一級警督,直轄市縣級公安機關局長授予三級警監或二級警監。公安局按級別通常有:直轄市公安局、省會城市公安局、地級市公安局、縣級公安局,除縣級公安局外,前幾者均可按城市的區下分割槽分局。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領導、受上級公安廳、局指導。公安機關的最高部門是公安部,指導全國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級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級公安機關雙重領導。
地級和縣級:地級級別高。
地級市歸省管、縣級市歸地級市管。
地級市由地區行政公署演變而來,起源於八十年代的“地改市”與“地市合併”改革。是中國行政區劃之一,行政地位與地區、自治州、盟相同,屬地級行政區,是建制與地區相同的市,由省、自治區管轄。自1983年11月5日開始,在國家行政機構區劃統計上作為行政區劃術語固定下來。
縣級市,是中國行政區劃之一,行政地位與市轄區、縣、自治縣、旗、自治旗、特區、林區相同,屬縣級行政區,隸屬於地級市、地區、自治州、盟或由省、自治區直接管轄。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不斷推進,大多數縣級市都以“撤縣設市”的方式建立。自1983年起,縣級市被作為行政區劃術語被正式確立下來。
1、縣處級正職級別:十八級至十二級。
2、縣處級正職是指一個公務員的領導職務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