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貸和借新還舊區別如下:
1、含義不同:續貸是在已經有一筆銀行貸款的情況下,憑藉信譽和擔保繼續貸另一筆貸款。而借新還舊通常是指原貸款不能按時償還,另外借一筆貸款來歸還原貸款。
2、用途不同:續貸的貸款用途和原貸款基本相同,而借新還舊的用途主要是歸還第一筆貸款。
3、意圖不同:續貸是借款人想繼續獲得貸款,借新還舊是商業銀行為了收貸任務完成、弱化即期貸款風險提出的。
續貸和借新還舊區別如下:
1、含義不同:續貸是在已經有一筆銀行貸款的情況下,憑藉信譽和擔保繼續貸另一筆貸款。而借新還舊通常是指原貸款不能按時償還,另外借一筆貸款來歸還原貸款。
2、用途不同:續貸的貸款用途和原貸款基本相同,而借新還舊的用途主要是歸還第一筆貸款。
3、意圖不同:續貸是借款人想繼續獲得貸款,借新還舊是商業銀行為了收貸任務完成、弱化即期貸款風險提出的。
1、以貸還貸(或借新還舊)是指借款人向銀行貸款以清償先前所欠同一銀行貸款的行為,新的借款合同只是對原借款合同中貸款期限等合同條款的變更,不能視為新借款合同虛構借款用途、雙方意思表示不真實。
該行為並未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及《貸款通則》等有關金融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因此,‘以貸還貸’的借款合同應屬有效。
2、該規定表明了金融監管機構對於商業銀行“借新還舊”業務的認可,使得“借新還舊”在實際操作中有了政策保障。此後,最高院在2000年頒佈的《擔保法解釋》第39條規定,“主合同當事人雙方協議以新貸償還舊貸,除保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的外,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新貸與舊貸系同一保證人的,不適用前款的規定”,該規定落腳點在於對保證責任的認定,但也昭顯了司法機構對以新貸償還舊貸這類行為予以認可的傾向性態度。
3、根據《擔保法解釋》第39條,“借新還舊”中新貸擔保人責任有以下幾種情形:(1)新貸與舊貸保證人為同一人,則新貸保證人應承擔擔保責任。(2)新貸與舊貸擔保人非同一人,新貸保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借新還舊”事實的,則應承擔擔保責任。(3)新貸與舊貸擔保人非同一人,新貸保證人不知道“借新還舊”事實的,則不承擔擔保責任。
支付寶的網商貸主要面向阿里巴巴會員企業主,借唄是面向個人的消費信貸產品;網商貸分為快速和標準版,快速最高可貸50萬元,標準版最高可貸200萬,借唄額度最多隻有30萬元;在申請貸款時需要的條件存在差異。
在網商貸借款時年齡要在18歲以上,個人為企業使用者時必須工商註冊時間滿1年且為中國大陸居民等,在貸款時最長可以貸24個月,不過在貸款後用戶可以隨時還款,這樣可以節省利息的支出。
借唄第一次開通時額度可能不會太高,後續可以提升。不過需要使用者在借款後按時還款,不要出現逾期還款的情況。如果在使用的過程中出現逾期,借唄會產生罰息且會影響個人徵信。
不論使用者使用網商貸還是借唄,在借款時都可以選擇不同的期數進行償還。需要注意的是,逾期還款是會上徵信的,徵信變不良以後影響各種貸款的辦理。一般在出現還款困難時可以向身邊的朋友借款還,這樣可以避免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