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判決後多久執行要視判決書送達情況而定:
1、法院進行缺席判決後,仍要按規定將判決書向雙方當事人送達。向當事人送達後,如果雙方都沒有在15天內上訴的,則判決生效;
2、對方沒有在判決書規定的履行期內自覺履行的,則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如果需透過公告送達判決書的,則公告刊登後過60天視為送達,也就是申請執行的時間起碼要在上述時間的基礎上再加60天。
缺席判決後多久執行要視判決書送達情況而定:
1、法院進行缺席判決後,仍要按規定將判決書向雙方當事人送達。向當事人送達後,如果雙方都沒有在15天內上訴的,則判決生效;
2、對方沒有在判決書規定的履行期內自覺履行的,則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如果需透過公告送達判決書的,則公告刊登後過60天視為送達,也就是申請執行的時間起碼要在上述時間的基礎上再加60天。
從被執行人收到的二審判決書後,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間最後一日起兩年內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在此二年內出現執行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情況,則施用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規定計算執行期間。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訴訟官司經過法院的審理之後會發放判決書,要是當事人沒有按照判決書的審理結果執行的就會使得受害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失,這個時候的受害者可以申請法院的強制執行。一般情況下判決書內會有列明侵害人給付的日期,只要侵害人沒有申請上訴的,其拒絕履行判決書規定的話,受害人可以在判決書生效之日其兩年內申請強制執行賠償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