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犯罪嫌疑人,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其家屬。
犯罪嫌疑人被人民法院判刑的,判決書會送達到當事人、公訴機關、代理人,不會通知家屬。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賣淫嫖娼被抓,或被處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治安拘留,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而且公安機關會通知賣淫嫖娼的家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關於取保候審批准後什麼時候通知家屬去接人,法律沒有詳細規定。按司法實踐,取保候審申請被批准後,公安製作取保候審決定書很快會去辦理放人事宜。因為是“保”,所以警方放人就要通知家或者保證人的。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客觀地說,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後,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為即為代為取保候審。
被判拘役1個月不會主動通知家屬,罪犯可以要求打一個電話通知家屬來接人。各看守所、拘役所須在服刑人員刑滿釋放前一個月將其在看守所、拘役所的認罪服法情況、改造表現、刑滿釋放時間、技術特長、擇業意向以及做好安置幫教工作的建議。 ...
如果公安機關拘留了犯罪嫌疑人了,會通知家屬,除無法通知或者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85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
在實踐中,對於一般的病情由監獄救治,如果發生重大疾病的需要的長期治療的,監獄看守會通知其家屬的。我國《監獄法》規定,監獄應當設立醫療機構和生活、衛生設施,建立罪犯生活、衛生制度。罪犯的醫療保健列入監獄所在地區的衛生、防疫計劃。法律依據:《保外就醫工作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擔保人應當向罪犯所在監獄交納2 ...
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拘役後,應當在24小時內通知家人,有礙偵查的情況除外。
《刑法》第43條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 ...
拘留一般是會通知家屬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 ...
不會,當事人被判拘役後,一般情況下司法機關不會主動通知家屬。但在拘役服刑時,當事人可以透過電話、信件等方式來通知家屬。監獄管理人員會通知服刑人員、沒有告知服刑人員家屬的義務、若需要讓家屬去接,服刑人員可以自已打電話提前通知。 ...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會通知家屬。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