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涉及詐騙罪的,如果老婆沒有參與,在司法機關偵查時沒有窩藏、包庇老公等行為,是不會刑事有責任的。雖然我國現行法律責任體系中沒有連坐方式和相關的制度,但有窩藏罪、包庇罪等罪名。窩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
《刑法》第三百一十條,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老公涉及詐騙罪的,如果老婆沒有參與,在司法機關偵查時沒有窩藏、包庇老公等行為,是不會刑事有責任的。雖然我國現行法律責任體系中沒有連坐方式和相關的制度,但有窩藏罪、包庇罪等罪名。窩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
《刑法》第三百一十條,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老公欠信用卡妻子是否承擔還款責任,關鍵要看丈夫借款的性質。如果丈夫借款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經營,那麼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妻子在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內有償還責任;如果丈夫借款是用於其個人開支或者從事非法活動,比如賭博、放高利貸,妻子對丈夫的借款並不知情,那麼這屬於丈夫個人債務,妻子沒有償還責任。如果丈夫的借款發生在結婚以前,那麼也是其個人債務,妻子不承擔還款責任。如果夫妻之間關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分配和歸屬有約定: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各自的債務各自承擔,那麼,妻子也無須承擔還款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老公欠信用卡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就需要妻子和丈夫一起還款,信用卡債務如果不能明確的確定其是個人債務的話,夫妻雙方要一起連帶還清債務。
信用卡消費發生在夫妻存續期間,沒有特別說明是個人債務的,應當認定為是夫妻共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對夫妻共同債務做了明確具體的規定。
老公貸款買車老婆徵信有問題會影響嗎 婚後貸款買車需要夫妻雙方簽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