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勞動法規定,沒證據的,可帶身份證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勞動者可找工作證、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工裝、個稅完稅證明、單位給勞動者辦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保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錄音錄影、有勞動者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只要能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勞動者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我國的勞動法規定,沒證據的,可帶身份證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勞動者可找工作證、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工裝、個稅完稅證明、單位給勞動者辦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保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錄音錄影、有勞動者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只要能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勞動者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老闆託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也可以向當地的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如果拖欠工資老闆打了欠條的,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係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老闆拖欠工資,可以透過以下方式解決:
1、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直接打電話去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投訴。他們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透過生效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對於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不可能沒有任何證據,可能只是證明力大小的問題。
勞動者在維權前應該注意要收集的證據主要有:
1、能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
2、能證明在單位上班的證據。這些證據主要有勞動合同、單位的工作證、上崗證、考勤記錄、工友的證明;
以前單位支付工資的工資單或銀行交易記錄、與老闆的電話錄音等。如果能設法由單位直接出具結欠工資的證明或欠條,則最好。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