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292條規定,量刑標準如下,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刑法》第292條規定,量刑標準如下,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黑社會性質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徵: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有組織地透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援該組織的活動;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透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著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惡勢力犯罪集團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關於犯罪集團(三人以上為共同徵及涉及的罪名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的法定條件,主要實施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鬥毆、尋釁滋事以及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等其他妨害社會管理秩序類違法犯罪活動的犯罪組織。
涉惡類犯罪團伙是指3人以上共同實施故意傷害、強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等犯罪的犯罪團伙。
涉惡常見各類犯罪是指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
根據工作部署,交通運輸系統將重點打擊八類黑惡勢力行為,具體包括:
1、在交通工程建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及壟斷工程材料供應的黑惡勢力;
2、在交通工程專案徵地、租地、拆遷及建設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3、在道路運輸和物流快遞行業中採取打、砸運輸工具以及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手段破壞運輸秩序的黑惡勢力;
4、採取暴力、脅迫、恐嚇等手段非法壟斷、控制道路運輸及物流快遞行業的黑惡勢力;
5、在客運站、碼頭、貨運站、公路服務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行霸、市霸等黑惡勢力;
6、脅迫、煽動出租汽車、客運班車、貨車司機罷駛或圍堵政府機關的黑惡勢力;
7、脅迫司機駕駛嚴重超員超速大客車、“營轉非”大客車從事非法營運和嚴重違法超限超載運輸等嚴重危及道路運輸安全的黑惡勢力;
8、交通運輸領域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公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