聞之於宋君的“之”的用法是代詞,指“穿井得一人”的傳聞。“聞之於宋君”這句話出自文言文《穿井得人》。
文言文中“之”的用法
1、“之”作代詞用:當“之”用在動詞的後面,“之”的用法為代詞。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
2、“之”作動詞用:動詞“之”的後面一般會跟一個地點名詞;前面有人名或人稱代詞。
3、“之”作助詞用:
①“之”作結構助詞“的”解:結構助詞,定語的標誌。當“之”後面的一個詞是名詞(如“趣”、“洲”、“獄”、“意”、“地”)或名詞性短語(如“一毛”)時,“之”作結構助詞“的”解,有的可不譯。
②“之”用於主謂之間,不譯。結構助詞。當“之”用在一個名詞或代詞(主語)和一個動詞或形容詞(謂語)之間時,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
③“之”起調節音節作用,不譯。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
聞之於宋君的於是介詞,當“被”講,引進主動者。這句話的意思是這個訊息相互傳說著,一直傳到宋國國君的耳朵裡。這句話出自《呂氏春秋》書卷二十二《慎行論·察傳》中的《穿井得一人》。
原文:宋之丁氏,家無井而出溉汲,常一人居外。及其家穿井,告人曰:“吾穿井得一人。”有聞而傳之者;“丁氏穿井得一人。”國人道之,聞之於宋君。宋君令人問之於丁氏,丁氏對曰:“得一人之使,非得一人於井中也。”求聞之若此,不若無聞也。
譯文:宋國有個姓丁的人,家裡沒有水井,需要出門去打水,經常派一人在外專管打水。等到他家打了水井的時候,他告訴別人說:“我家打水井得到一個空閒的人力。”有人聽了就去傳播:“丁家挖井挖到了一個人。”全國人都把“鑿井得一人”這個訊息相互傳說著,一直傳到宋國國君的耳朵裡。宋國國君派人向姓丁的問明情況,姓丁的答道,“得到一個空閒的人力,並非在井內挖到了一個活人。”像這樣以訛傳訛、道聽途說,還不如什麼都沒聽到的好。
國都裡的人都在互相講述著(丁家穿井得一人)這件事,使得宋國國君知道了這件事。國人:指居住在國都裡的人。道:講述。之:代指丁家穿井得一人這件事。聞:知道,聽說。告誡人們要注意實地調查,不要輕信流言蜚語。
1、“失之於寬,失之於松,失之於軟”的字面意思是:過失之處在於太寬容、太鬆懈、太軟弱。引申意為:應該嚴格管理,杜絕(對下屬)管得太寬鬆、太無力的現象。
2、“失之於寬,失之於松,失之於軟”出自2015年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江西代表團的審議時所作的發言:徹底改變對幹部失之於寬、失之於軟現象。 ...
“告之於帝”出自文言文愚公移山其中的選段中的一句話。操蛇之神聞之,懼其不已也,告之於帝,的意思是:手裡拿著蛇的山神聽說了這件事,怕他不停的幹下去,向天帝報告了這件事。屬於倒裝句式,其中“之”,代指這件事;“於”,向於帝,向皇帝稟告。"告之於帝"整句話的意思為:把這件事稟告於皇帝。 ...
之是代詞,很明顯代指先帝之殊遇。
原文是:侍衛之臣不懈於內忠志之士往身於外者,蓋追先帝之殊遇,欲報之於陛下也。
是這樣解釋的:侍衛之臣和忠志之士,這樣做,是因為收到先帝的恩情想要把恩情報答在陛下身上。 ...
翁牖繩樞之於,氓隸之人。意思是以破甕做窗,以草繩系戶樞作門軸。比喻貧窮人家。
出自漢代賈誼《過秦論》:然而陳涉甕牖繩樞之子,氓隸之人,而遷徙之徒也。
《過秦論》是賈誼政論散文的代表作,分上中下三篇。全文從各個方面分析秦王朝的過失,故名為《過秦論》。此文旨在總結秦速亡的歷史教訓,以作為漢王朝建立制度 ...
失之於寬失之於軟的意思是:寧可管理的過於嚴厲,也不能管理的過於寬鬆。一般是指家庭教育或者隊伍管理要嚴格。但其實凡事都有兩面性。嚴和寬是相輔相成的,我們不是常說“過猶不及”嗎,過於嚴厲和過於鬆散都不行,要寬嚴相濟。
從字面理解就是:寧可管理的過於嚴厲,也不能管理的過於寬鬆。一般是指家庭教育或者隊伍管理要 ...
南之於西北,西之於東北。因為西北是南順時針轉3個方位得到,所以西順時針轉3個方位,是東北。方位分為東、東南、南、西南、西、西北、北、東北這8個方位。
當行星之間形成一個可量度的角度,便得出方位。每個方位都有標準的符號或量度方法。某些方位不太明顯,因此,方位有強、中、弱之分。 ...
意思是:古代臣子自警的話,吃(拿)著皇上的(朝廷的)俸祿(薪俸),就要為皇帝分憂。現在知受了別人的好處,恩惠就要替他分擔憂愁。
出自“吊屈原文”作者:柳宗元
原文:
吾哀今之為仕兮,庸有慮時之否臧。食君之祿畏不厚兮,悼得位之不昌。退自服以默默兮,曰吾言之不行。既媮風之不可去兮,懷先生之可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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