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佔罪與挪用資金罪的區分是:
1、兩者的主觀目的不同,職務侵佔罪以非法佔為已有為目的,而挪用資金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只是暫時借用本單位的資金,沒有永久佔有的故意;
2、兩者的犯罪物件不同,職務侵佔罪的物件既可以是本單位的資金,也可以是本單位的實物。而挪用資金罪只能是本單位的資金。挪用單位實物一般不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經濟糾紛屬於民事糾紛,挪用資金罪屬於刑事案件,這是兩者最本質的區別。
挪用資金罪的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資金的使用收益權,物件則是本單位的資金。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出於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貸本單位資金,並且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而仍故意為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資金罪量刑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對挪用資金罪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 ...
挪用資金罪的犯罪人員能不能假釋,主要看該犯罪人員有沒有悔罪、接受改造等符合假釋條件的情形,符合條件的就可以申請假釋。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 ...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對挪用資金罪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 ...
要賠償。承擔刑事責任並不影響民事責任的承擔,兩者並不衝突。
【法律依據】
《刑法》第272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
不能。挪用資金罪是構成刑事犯罪的,一旦去公安局報了案就不能撤銷,如果已經諒解了,可以減輕處罰,如果數額不大,並且已經歸還了的就可以不用立案。
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 ...
有以下主體,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監事;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員,是指除公司董事、監事之外的經理、部門負責人和其他一般職工;上述企業以外的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272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 ...
利息需要計算追繳,但是不能計入挪用資金的數額。
【法律依據】
《刑法》第272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