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兩種犯罪都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侵犯財產所有權的行為,兩者的主要區別就在於:
1、主體要件不同,本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必須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而詐騙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2、犯罪物件不同。本罪的物件是本公司企業的財物,這種財物實際上已被行為人所掌握,而詐騙罪的物件是不為自己實際控制的他人財物。
3、犯罪的行為不同。本罪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本單位的財物;而詐騙罪則是用虛構的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的財物。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盜竊罪與職務侵佔罪主要有以下的區別:
第一,盜竊罪是一般主體,職務侵佔罪的主體必須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人員,即特殊主體;
第二,盜竊不是利用職務便利,職務侵佔罪必須是利用經手、管理財物的職務上的便利而不是工作上的便利;
第三,盜竊罪非法佔有的物件可以是任何公私財物,而職務侵佔罪侵佔的物件只限於本單位的財物並且是本人經手、管理的財物。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職務侵佔罪與貪汙罪的區分方式是:
1、兩者的主體要件不同。職務侵佔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貪汙罪的主體則只限於國家工作人員;
2、兩者的犯罪行為不同。職務侵佔罪是利用職務的便利,侵佔本單位財物的行為。而貪汙罪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盜竊、騙取公共財物的行為;
3、兩者的犯罪客體和犯罪物件不同;
4、情節要件的要求不同;
5、兩者在法定刑上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職務侵佔罪與挪用資金罪的區分是:
1、兩者的主觀目的不同,職務侵佔罪以非法佔為已有為目的,而挪用資金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只是暫時借用本單位的資金,沒有永久佔有的故意;
2、兩者的犯罪物件不同,職務侵佔罪的物件既可以是本單位的資金,也可以是本單位的實物。而挪用資金罪只能是本單位的資金。挪用單位實物一般不 ...
盜竊罪與侵佔罪兩者之間最主要的區別在於犯罪物件不同。侵佔罪的物件僅限於行為人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行為人在實施侵佔行為之前,已經持有他人財物;而盜竊罪的物件僅限於他人持有之動產。行為人在實施盜竊行為之前,尚未持有他人財物。 ...
(一)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對社會的正常管理活動,後者侵犯的則是公私財產的所有權。
(二)侵犯物件不同。前者的物件既包括錢財等物質性利益,也包括非物質性利益、後者的物件則僅限於錢財
(三)構成犯罪的手段不同。前者只能是採用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身份、地位、職稱的方法進行欺騙、 ...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佔本單位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較大”起點一萬元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佔本單位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十萬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 ...
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犯本罪的,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規定:
1、構成職務侵佔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 ...
職務侵佔罪的立案標準為六萬元以上(數額較大)、一百萬元以上(數額巨大)。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 ...
職務侵佔罪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