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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工傷鑑定多久可以做

職工工傷鑑定多久可以做

  一般是工傷認定下來就可以申請做工傷鑑定,如果用人單位要行政複議,則會暫時中止。受工傷的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治癒或傷情處於相對穩定狀態或醫療期滿後,可以申請工傷鑑定。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七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勞動者工傷鑑定多久能做

  勞動者工傷鑑定需等到傷情穩定後可以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故進行勞動能力鑑定需等到傷情穩定後,在此法律沒有給出具體期限,傷情穩定後及時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有利於進行賠付。

職工做工傷鑑定需要什麼材料

  職工做工傷鑑定需要的材料是: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職工本人身份證明;

  3、與企業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4、初次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等。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出院多久可以鑑定

  時間沒有明確規定,法律規定是傷者傷情相對穩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即應及時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

工傷出院後多久傷殘鑑定

  對於申請工傷傷殘鑑定的時間是在確認為工傷後,馬上就可以申請傷殘鑑定。按規定,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都可以申請傷殘鑑定。申請工傷鑑定時,申請人要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傷殘鑑定。但在申請傷殘鑑定前,要先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一般只有在被認定為工傷時,才可以進行工傷的傷殘認定。 ...

工傷多久可以傷殘鑑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

臉部燒傷多久可以工傷鑑定

  臉部燒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需要進行勞動能力等級鑑定的可以去勞動部門申請鑑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

工傷鑑定生效時間是多久

  工傷鑑定結論在送達之後,當事人沒有在十五日內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鑑定結論便生效,並且永久有效。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 ...

工傷鑑定申請要多久才能有結果的

  工傷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做鑑定的時間並沒有相關規定,可以等待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通知。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   【法律依據】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及時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稽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 ...

工傷鑑定結果不服在次鑑定多久

  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對初次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