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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怎樣才算下班工傷認定

職工怎樣才算下班工傷認定

  職工上下班工傷認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關於下班工傷認定標準

  下班工傷認定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工傷職工應如何申請工傷認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受傷職工應該去哪裡工傷認定

  受傷職工進行工傷認定的地點是應當由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按照屬地原則由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各地統籌地區不是按統一的行政級別設定的,而是根據具體情況設定的。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應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的工傷認定,按照屬地原則由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 ...

工傷認定時效從什麼時候起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效的起算點應為事故傷害實際發生之日。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 ...

工傷認定下來後基本工資怎麼

  如果認定為工傷的,工資待遇不變。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 ...

職工申請工傷認定期限是什麼

  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為一年。【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

怎樣重婚重婚的認定標準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結婚的行為。有兩種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構成的重婚。   (2)事實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或關係)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事實上已構成重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 ...

上海職工工傷認定標準是什麼

  上海職工工傷認定需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且無第十六條規定情形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 ...

工傷認定時間從什麼時間起

  工傷認定的時間是一年,從受傷之日起開始計算的。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