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薪酬的範圍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住房公積金;
(2)非貨幣性福利;
(3)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4)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的補償;
(5)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6)職工福利費;
(7)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
(8)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職工薪酬的範圍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住房公積金;
(2)非貨幣性福利;
(3)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4)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的補償;
(5)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6)職工福利費;
(7)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
(8)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被扶養人分為以下幾類:
1、受害人應當承擔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
2、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
3、受害人的父母。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8條第2款規定: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
增值稅的徵稅範圍:
一般範圍:增值稅的徵稅範圍包括銷售(包括進口)貨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勞務。
特殊專案: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貨物期貨交VAT,在實物交割環節納稅;銀行銷售金銀的業務;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業務;寄售業銷售委託人寄售物品的業務;集郵商品的生產、調撥及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銷售集郵商品的業務。
視同銷售:以下八種行為在增值稅法中被視同為銷售貨物,均要徵收增值稅。將貨物交由他人代銷;代他人銷售貨物;將貨物從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縣市除外);將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專案;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職工福利或個人消費;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