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數碼電子公司經營範圍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推廣、技術服務、技術諮詢;銷售電子產品、通訊裝置、攝影器材、家用電器、日用品、音響器材、文具用品;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代理進出口。
2、批發、零售:數碼產品及配件,電子計算機及配件,網路裝置;服務:系統整合。
3、計算機及配件、電子產品、家用電器、攝影器材、通訊器材及配件、教學儀器裝置、多媒體電教裝置、音樂器材、美術器材、體育器材、玩具的銷售及技術服務。
4、軟體開發、資訊系統整合服務;批發兼零售:計算機、軟體及輔助裝置、照相器材、電子裝置、通訊終端裝置。
5、電子產品的技術開發及銷售;監控裝置、儀器儀表、電子元器件、工業自動控制系統裝置的銷售、安裝;照明器具、五金產品、家用電器、音響裝置的銷售;音響裝置、舞臺裝置的租賃(不含融資性租賃)。
6、電子產品、計算機軟硬體的銷售,計算機系統整合。
人力資源公司經營範圍:1、提供國家人事勞動政策、法規的宣傳、諮詢服務;2、提供代為招聘、引進所需人才服務,包括辦理大學畢業生的接收事宜;3、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負責管理人事行政關係、人事檔案事宜及相關人事檔案材料的收集、鑑別和整理;4、按照有關規定,承辦專業技術資格的認定和考評申報;5、辦理派出人員的錄用、退工、合同鑑證等事宜;6、為派出人員發放工資和福利,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7、代為派出人員辦理社會統籌保險和商業醫療補充保險,並辦理賠付手續;8、按有關規定辦理派出人員的出國政審、申辦證照以及出具各種以檔案為依據的證明材料;9、協助辦理派出人員解聘、辭退後的推介和再就業事宜;10、承辦與人事管理相關的其它事宜。人力資源公司是專門供應第三方人力資源服務的公司,例如企業有一些人力資源上的問題或業務都可以找人力資源服務公司合作或解決,它與中介是有一定的區別的。人力資源管理公司,指進行人力資源外包服務的專業服務第三方公司。
貿易公司的經營範圍包括:
1、百貨。
2、文化辦公用品、紙張、辦公裝置等。
3、包裝材料等。
4、工藝品。
5、化工原料及產品(除危險品)、化學試劑、化工百貨等。
6、五金交電。
7、電子產品、通訊裝置、通訊器材(除衛星天線)、電訊器材、電訊電材、儀器儀表、電線電纜等。
8、機電裝置及配件、機械裝置及配件等。
9、電腦、計算機軟體及配件、印刷製品等。
10、食品等。
11、塑膠製品、金屬製品、玻璃儀器等。
12、建築材料、有色金屬、黑色金屬等。
13、裝潢材料、建築五金等。
14、傢俱。
15、紡織品。
16、酒店裝置等。
17、化肥等。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2條,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範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的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准的專案,應當依法經過批准。
1、高溫試驗;
2、低溫試驗;
3、儲存溫度變化環境試驗;
4、移行試驗;
5、跌落試驗;
6、振動試驗;
7、高壓靜電試驗;
8、按鍵壽命測試;
9、壓力試驗;
10、拉力試驗;
11、噴油、絲印附著力試驗。 ...
食品公司的經營範圍包括:
一、農產品、糧油、畜禽產品、乳製品、水產品,以及上述產品的加工品、食品新增劑、調味品、飲料、酒類的批發、佣金代理;上述商品的進出口、技術服務、諮詢服務及其相關的配套業務;農副產品的收購;
二、預包裝食品、飲料、服裝、化妝品、飾品、工藝禮品的批發、進出口、佣金代理,提供相關 ...
KTV的經營範圍主要包括:
硬體部分:點歌電腦,觸控式螢幕,點歌伺服器,功放,音響,電視,投影機,燈光系統。
配套部分:沙發,茶几,地毯,杯具類,娛樂道具。
軟體部分:收銀系統,訂房系統,KTV管理系統,電腦點歌系統等。
通常KTV包房分為豪華包、大包、中包、小包、mini包,每個包間的面 ...
1、經營範圍是指國家允許企業生產和經營的商品類別、品種及服務專案,反映企業業務活動的內容和生產經營方向,是企業業務活動範圍的法律界限,體現企業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核心內容。
2、汽車維修,清洗車輛;汽車裝飾服務,汽車租賃,車輛年檢代理服務,機動車輛保險代理,承辦汽車展覽展示活動;銷售汽車配件;二手 ...
電子產品是以電能為工作基礎的相關產品,主要包括:手錶、智慧手機、電話、電視機、影碟機(VCD、SVCD、DVD)、錄影機、攝錄機、收音機、收錄機、組合音箱、鐳射唱機(CD)、電腦、行動通訊產品等。因早期產品主要以電子管為基礎原件故名電子產品。 ...
產品成本開支包括的範圍如下:
1、生產經營過程中實際消耗的原材料、輔助材料、備品配件、外購半成品、燃料、動力、包裝物的原價和運輸、裝卸、整理等費用;
2、企業直接從事產品生產人員的工資和提取的福利費;
3、車間房屋建築物和機器裝置的折舊費、租賃費、修理費及低值易耗品的攤銷費等;
4、其他為 ...
被扶養人分為以下幾類:
1、受害人應當承擔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
2、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
3、受害人的父母。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8條第2款規定:被扶養人是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