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是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賠償金:
1、在勞動合同期內(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支付2倍經濟補償金數額的賠償金。
2、如果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應再支付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3、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是半年內按照半個月計算,滿半年按照1個月計算。
如果勞動者行為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那麼用人單位可以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如果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行為,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 ...
遭遇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可以到勞動部門的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首先應該到所在市區的勞動局對公司進行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對此立案,留下基本資料。然後去公司調查瞭解,事情屬實他們會出面調解,並警告公司的行為已違反勞動法,遇到拒不執行的公司他們會強制執行。 ...
單位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的,提前三日即可。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 ...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過失犯罪也會被追究刑事責任,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單位有權與之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 ...
職業病職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可主動辭職,但如果是員工自己自離或主動辭職,公司可要求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如果公司存在法定過錯或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不續簽、協商解除合同,可依法委託律師提起勞動仲裁和勞動訴訟,要求被迫辭職、公司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和其他損失。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 ...
工廠和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問題是按照職工在工廠的工作年限,每工作滿一年就多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賠償,如果在工廠工作的時間還不滿一年,但是已經有六個月以上了的話,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也可以多獲得一個月的經濟賠償金,不滿半年的就只能領取半個月的經濟賠償。
依據為《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