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的轉讓不需要進行驗資。“驗資”是指對被審驗單位註冊資本的實收情況或註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的變更情況進行審驗。
《公司法》第142條第2款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的轉讓不需要進行驗資。“驗資”是指對被審驗單位註冊資本的實收情況或註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的變更情況進行審驗。
《公司法》第142條第2款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
股權轉讓需要驗資。
《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02號——驗資》第三條規定,本準則所稱驗資,是指註冊會計師依法接受委託,對被審驗單位註冊資本的實收情況或註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的變更情況進行審驗,並出具驗資報告。
《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02號——驗資》第五條規定,按照本準則的規定,對被審驗單位註冊資本的實收情況或註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的變更情況進行審驗,出具驗資報告,是註冊會計師的責任。
股權轉讓需要驗資,股權轉讓的實質其實是股東的出資發生變化,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股資,只有在驗資報告上體現出新股東成為出資人工商局才做股權變更登記。
轉讓股權驗資的內容包括公司名稱、型別;變更前後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出資時間;變更前後的註冊資本及實收資本數額。
根據《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第六條,公司設立時股東或者發起人的首次出資、公司變更註冊資本及實收資本,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驗資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