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原則上不可以將股權退還給公司的,但是可以將其股權進行轉讓。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了在三種情形下,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透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股東原則上不可以將股權退還給公司的,但是可以將其股權進行轉讓。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了在三種情形下,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透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公司成立後,股東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轉讓。只有在幾種法定情況下,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收購其股權。
(一)股權轉讓。《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透過股權轉讓方式退出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但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的其他方式進行。
(二)公司回購股權。
1、公司透過減資回購股權。當股東想退出公司時,可以請求公司透過減資,回購自己的股權。
2、股東利用股權回購請求權要求公司回購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透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法律依據】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購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有:
1、購房合同被依法確認無效後,購房者有權退房;
2、購房合同被依法撤銷後,購房者有權退房;
3、按揭不能,購房者有權退房;
4、開發商遲延交付房屋或遲延辦理產權證超過一定期限,購房者有權退房;
5、房屋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者有權退房;
6、房屋主體結構質量存在問題,購房者有權退房;
7、房地產商擅自變更規劃、設計的,購房者有權退房;
8、套型與圖紙設計不一致時,購房者有權退房;
9、協商退房。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