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代表訴訟勝訴利益應當歸誰
股東代表訴訟勝訴利益應當歸誰
股東代表訴訟勝訴,因勝訴而獲得的利益應當直接歸公司所有,原告股東可從公司獲得的利益中間直接獲得利益。但是不能直接判決勝訴獲得的利益歸原告股東所有。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51條,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股東代表訴訟中以誰的名義提訴訟
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東代表訴訟是指股東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所以股東代表訴訟是以公司的名義起訴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什麼是股東代表訴訟權
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並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
“股東代表訴訟”,是指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而公司又怠於行使起訴權時,符合條件的股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的訴訟。
有限公司的任何一名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訴訟。訴訟結果歸屬於公司,而不是股東個人。股東只是按照其股權比例的數量在財務上分享因勝訴帶來的股東收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董事、高階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股東代表訴訟前置程式可以免除嗎
股東代表訴訟前置程式可以免除。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股東代表訴訟前置程式是指股東在提起訴訟前,必須向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提出請求令公司提起直接訴訟。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51條第1款,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 ...
股東代表訴訟制如何成為維權利器
股東代表訴訟製成為維權利器的方式是:
1、將公司作為實質上的原告最合適。若原告股東勝訴,其利益歸屬於公司,也就順理成章;
2、代表訴訟的被告是因對公司實施不正當行為而對公司負有民事責任的當事人。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 ...
股東代表訴訟可以撤訴申請書嗎
股東代表訴訟可以撤訴,是否准許,由法院決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
財產侵權訴訟費用應由誰來承擔
財產侵權訴訟費用一般是由敗訴方來承擔。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 ...
代表訴訟能起訴大股東嗎
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只要大股東有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時,股東履行前置程式後,監事不起訴的,股東就能代表公司起訴大股東侵害公司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 ...
在訴訟中司法鑑定費用誰出
在訴訟中司法鑑定費用實行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鑑定機構。司法鑑定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鑑定費由負擔舉證義務的一方墊付。由法院根據案情,法院判決如果全部敗訴當然是全部由敗訴方承擔。如果有一部分訴求得到支援,各承擔一部分。
【法律依據】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 ...
離婚案件中孩子應由誰來撫養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對於誰撫養孩子的問題應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扶養能力合理安置。
根據《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等法律規定以及司法實踐,法院判決子女撫養權存在著以下原則
(1)兩週歲以下的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