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出資額是公司財產。股東的出資是公司的註冊資本,是公司的原始財產。公司財產是公司實際擁有的全部財產,包括貨幣、實物等有形財產,也包括工業產權、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債權、股權等無形財產。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27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東出資額是公司財產。股東的出資是公司的註冊資本,是公司的原始財產。公司財產是公司實際擁有的全部財產,包括貨幣、實物等有形財產,也包括工業產權、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債權、股權等無形財產。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27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東可以購買公司財產。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可以,但持有上市公司5%及以上的股東賣股票有限制,規定公司上市後,此類股東6個月內不能進行交易,6個月後限制取消,但賣出必須要提前3個交易日發公告。
一般上市公司大股東持有的股票數量較大,賣出會使大量的資金流出,短期對股票的發展是不利的,投資者在投資時儘量避免此類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