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範圍如下:
1、出席或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2、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依法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
4、盈餘分配權和公司剩餘財產分配權。
5、股東查閱、複製權。
6、對公司新增資本的優先認購權。
7、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東大會的權利。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33條,股東有權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覆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股東權利受到侵害的救濟方法是:
1、直接訴訟,在這種訴訟中,原告為股東,被告可能是公司,也可能是公司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
2、派生訴訟,在公司利益受到侵害時本應由公司來起訴,但由於各種利益關係或其他原因,公司不起訴,這時股東的利益就會受到損害,股東可以自己提起訴訟,原告是股東。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六條,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籌集和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決定前款第五項和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的股東履行出資的責任後,就會有相應的權利,而表決權是股東的基本權利之一。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四十二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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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社會,企業越來越廣泛,股東享有的權利有:
1、出席或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
2、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依法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
4、股東知情權;
5、盈餘分配權和公司剩餘財產分配權;
6、對公司新增資本的優先認購權;
7、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和特定情 ...
中小股東一般都不能直接參與公司的經營與管理,且無法對公司的決策起決定性的作用,因此,當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發生衝突時,中小股東應當充分利用法律的規定來維護自己的合權益。《公司法》對小股東權益保護規定有:
1、允許股東查閱會計賬簿,強化了股東知情權;
2、明確賦予股東對公司經營者的索賠權;
3、限 ...
1、普通股股東的權利有:參加股東大會的權利、參加表決的權利、股票轉讓權、股息紅利分配的要求權、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權、對公司事務的質詢權;有限的表決權和要求贖回權是優先股股東的權利。
2、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半數透過,但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 ...
1、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並不當然繼承股東資格,是否取得股東資格,根據由公司章程決定。
2、如果公司章程沒有相反規定,則當自然人股東死亡時,其合法繼承人願意取得股東資格的,其他股東應當允許。
3、如果繼承人不願意取得股東資格,則應透過協商或者評估確定該股東的股權價格,有其他股東受讓該股權或 ...
公司法人與股東的區別主要是,法定代表人承擔經營中的責任,股東承擔的是出資的責任。有限責任是指公司一旦經營不利的話,股東只以自己的出資額度為限承擔的責任,超過的部分債務無須再承擔責任,這時通常就是破產。註冊資金100萬隻承擔100萬的責任。有限責任股東不須承擔出資額以外的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 ...
事業單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定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一般情況下國家會對這些事業單位予以財政補助,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