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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的表決權利如何行使

股東的表決權利如何行使

  表決權行使的方式

  1、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公司法》規定,股東會作出決議時,按股東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一人一票的表決方式。《公司法》規定,董事會在議事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式。

  3、累計投票制。享有的表決權數等於所持有的股票數乘以待選的董事或監事人數。

  以上三種表決方式,在《公司法》中有相關規定。如果企業章程規定了表決方式,那麼採取章程規定的表決方式。

  4、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透過。

  5、雙重多數標準透過。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透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透過。

公司法股東的表決權利如何行使

  1、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2、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透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透過。

股東應該怎麼行使自身權利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法賦予了股東哪些權利和義務

  賦予股東下列權利:股東身份權;參與決策權;選擇、監督管理者權;資產收益權;退股權;知情權;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   股東負有下列義務: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 ...

上市公司法人股東權利有哪些

  上市公司股東主要權利包括以下幾點:   一、資產收益權   二、知情權   三、異議股東回購請求權   四、重大事項決策權   五、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六、股東派生訴訟權   七、臨時提案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 ...

股東行使權利有哪些誤區呢

  有下列誤區:   1、公司成立後股東可以撤資或者退股。這是錯誤的,公司一旦成立,除非屬於三大法定退股事由之一,股東不得抽回股本也不能要求公司退股。   2、股東是公司的主人,公司的錢就是股東的錢。但其實是股東和公司各具有法律上獨立的人格,在財務和資產上二者是嚴格分開的。   3、股東永遠承擔有限責任。但其 ...

股東權利受到侵害的救濟方法

  股東權利受到侵害的救濟方法是:   1、直接訴訟,在這種訴訟中,原告為股東,被告可能是公司,也可能是公司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   2、派生訴訟,在公司利益受到侵害時本應由公司來起訴,但由於各種利益關係或其他原因,公司不起訴,這時股東的利益就會受到損害,股東可以自己提起訴訟,原告是股東。   【法律依據】 ...

股東權利包括表決權嗎

  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的股東履行出資的責任後,就會有相應的權利,而表決權是股東的基本權利之一。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四十二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

專利共有權人如何行使權利

  關於如何行使權利,凡辦理涉及共有權利的手續,應當由全體共有人在檔案上簽字和蓋章,並由全體共有人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8條,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託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 ...

管轄權異議的權利怎樣行使

  所謂管轄權異議,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當事人以該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為由,提出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的申請。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