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內部控制,是指一個單位為了實現其經營目標,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會計資訊資料的正確可靠,確保經營方針的貫徹執行,保證經營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而在單位內部採取的自我調整、約束、規劃、評價和控制的一系列方法、手段與措施的總稱。
因此,股權激勵不屬於內部控制,而是屬於公司的激勵與約束機制。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股權激勵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對其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進行的長期性激勵。
所謂內部控制,是指一個單位為了實現其經營目標,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會計資訊資料的正確可靠,確保經營方針的貫徹執行,保證經營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而在單位內部採取的自我調整、約束、規劃、評價和控制的一系列方法、手段與措施的總稱。
因此,股權激勵不屬於內部控制,而是屬於公司的激勵與約束機制。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股權激勵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對其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進行的長期性激勵。
子公司員工可以股權激勵。子公司在法律上獨立於母公司,所以他有自己的獨立的法人資格,並擁有獨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組織體系,因而在經營方面具有較大的獨立性和一定的靈活性,當然可以進行股權激勵。
股權激勵,也稱為期權激勵,是企業為了激勵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種長期激勵機制,是目前最常用的激勵員工的方法之一。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4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非上市公司可以實行股權激勵。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