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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中的價格如何確定

股權轉讓中的價格如何確定

  按下列方法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1、將股東出資時股權的價格作為轉讓價格。

  2、將公司淨資產額作為轉讓價格。

  3、將審計、評估價格作為轉讓價格。

  4、將拍賣、變賣價作為轉讓價格。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71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股權轉讓的價格是怎樣認定的

  股權轉讓的價格可以用下列方法認定:

  1、將股東出資時股權的價格作為轉讓價格;

  2、將公司淨資產額作為轉讓價格;

  3、將審計、評估價格作為轉讓價格;

  4、將拍賣、變賣價作為轉讓價格。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71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股權轉讓中的自然人是什麼意思

  自然人,指出讓股權的人;受讓人,是指權利的接收方。出讓人將自己的全部或者部分權利透過合同或者協議、贈與的方式轉讓給受讓人。該權利不能是人身權。 債權轉讓CreditAssignment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透過債權轉讓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於第三人。債權全部讓與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原合同關係的新的債權人,原合同債權人因合同轉讓而喪失合同債權人權利,債權部分讓與第三人,第三人成為合同債權人加入到原合同關係之中,成為新的債權人,合同中的債權關係由一人變數人或由數人變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債權人與原債權人共同分享債權,並共享連帶債權。


股權轉讓的優先購買權是怎樣的

  關於優先購買權,股權轉讓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得到通知後二十天內不進行優先購買的視為放棄這一權利。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72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 ...

股權轉讓的原值是指什麼

  股權轉讓中的股權原值實際上就是股票的貨幣價值。   根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五條,個人轉讓股權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確認:   (一)以現金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二)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稅務機關認 ...

股權轉讓隱瞞債權怎麼辦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在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中,轉讓人與受讓人為確定股權價值,往往在簽約前委託審計評估機構對目標公司的資產包括債權債務進行審計評估以確定股權的實際價款。在審判實務中,目標公司的債務既有轉讓人已明確知道存在的現實債務,也有轉讓人 ...

如何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實務中,確定股權轉讓價格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幾種:1、以公司設立時的股權價格作為股權轉讓價格;2、以審計、評估的價格作為股權轉讓價格;3、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轉讓價格。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股權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 ...

確定股權轉讓價格有幾種做法

  有下列幾種做法:   1、將股東出資時股權的價格作為轉讓價格;   2、將公司淨資產額作為轉讓價格;   3、將審計、評估價格作為轉讓價格;   4、將拍賣、變賣價作為轉讓價格;   5、也有采用其他方法來確定轉讓價格的。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71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 ...

確定股權轉讓價格通常有幾種做法

  有下列做法:   1、將股東出資時股權的價格作為轉讓價格。   2、將公司淨資產額作為轉讓價格。   3、將審計、評估價格作為轉讓價格。   4、將拍賣、變賣價作為轉讓價格。   5、也有采用其他方法來確定轉讓價格的。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71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 ...

如何確定股權轉讓糾紛的管轄法院

  確定股權轉讓糾紛的管轄法院:雙方當事人對管轄法院有約定且約定有效的,應適用其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應適用法律規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