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在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中,轉讓人與受讓人為確定股權價值,往往在簽約前委託審計評估機構對目標公司的資產包括債權債務進行審計評估以確定股權的實際價款。在審判實務中,目標公司的債務既有轉讓人已明確知道存在的現實債務,也有轉讓人應當知道或不知道、無法預料到的擔保債務、侵權債務等潛在、隱性債務。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20條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自然人,指出讓股權的人;受讓人,是指權利的接收方。出讓人將自己的全部或者部分權利透過合同或者協議、贈與的方式轉讓給受讓人。該權利不能是人身權。 債權轉讓CreditAssignment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透過債權轉讓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於第三人。債權全部讓與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原合同關係的新的債權人,原合同債權人因合同轉讓而喪失合同債權人權利,債權部分讓與第三人,第三人成為合同債權人加入到原合同關係之中,成為新的債權人,合同中的債權關係由一人變數人或由數人變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債權人與原債權人共同分享債權,並共享連帶債權。
關於優先購買權,股權轉讓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得到通知後二十天內不進行優先購買的視為放棄這一權利。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72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股權轉讓中的股權原值實際上就是股票的貨幣價值。
根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五條,個人轉讓股權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確認:
(一)以現金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二)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稅務機關認 ...
股權轉讓後的債務如何處理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在轉讓協議中自行約定。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法律依據】《公司法》第71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 ...
股權轉讓後的債權債務的處理:
1、股權對內轉讓的情形
外部債務人的償還義務沒有發生變化,只是股權轉讓人不再享有分配的權利。此時,轉讓人在轉讓股權時,放棄了相應比例的收益權,而受讓人則依法取得了這部分收益權。
2、股權對外轉讓的情形
股權對外發生轉讓不能一概而論。如果股權受讓人是第三人,情況 ...
按下列方法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1、將股東出資時股權的價格作為轉讓價格。
2、將公司淨資產額作為轉讓價格。
3、將審計、評估價格作為轉讓價格。
4、將拍賣、變賣價作為轉讓價格。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71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 ...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在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中,轉讓人與受讓人為確定股權價值,往往在簽約前委託審計評估機構對目標公司的資產包括債權債務進行審計評估以確定股權的實際價款。在審判實務中,目標公司的債務既有轉讓人已明確知道存在的現實債務,也有轉讓人 ...
公司的債權債務並不會隨著股權的轉讓而轉移。股權轉讓給第三方不影響公司對外承擔債權的能力,公司獨立的法人人格並未受到影響。因此,公司的部分股權轉讓後公司的債權債務並不因此而隨同轉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 ...
股權質押後,在解押前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轉讓的可以轉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