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級傷殘:是傷殘等級中的一種等級。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中有關勞動能力鑑定的法律規定,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十級傷殘意味著日常活動能力、工作和學習能力、社會交往能力等部分受限。如果具有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護理依賴等特徵即可申請評定十級傷殘。
十級傷殘:是傷殘等級中的一種等級。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中有關勞動能力鑑定的法律規定,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十級傷殘意味著日常活動能力、工作和學習能力、社會交往能力等部分受限。如果具有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護理依賴等特徵即可申請評定十級傷殘。
如果是工傷,就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的享受工傷待遇,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
除應該賠償支付醫療費、停工期間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外,還應當支付7個月本人工資的一次性傷殘補償金,終止勞動關係的,另加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由當地省政府規定。
如果是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就提出民事賠償訴訟,追索人身損害賠償,分別為醫療費、停工期間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人身損害賠償金、精神損失賠償金。
我國的工傷保險條例對十級傷殘賠償標準作出了規定。一般情況下,一般情況下,十級傷殘通常會賠償七個月的工資。勞動合同期滿後,或勞動者自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一般是由工傷保險基金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並且由單位一次性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通常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金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