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部扭傷應當在認定工傷後,提出申請做工傷鑑定。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職工做工傷鑑定需要的材料是: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職工本人身份證明;
3、與企業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4、初次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等。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想要賠償不做工傷鑑定不可以,如果放棄提出進行工傷鑑定,則不能享有與此相關的補償。單位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受傷害職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勞動者在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委託的醫務鑑定機構可以做工傷鑑定,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相關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工傷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 ...
1、這取決於此時進行的評估。如果補償是基於工傷賠償,則應在工傷評估之前進行工傷評估;如果賠償金是基於工傷賠償,則可以直接去司法鑑定辦公室進行殘疾鑑定。
2、因此,在未申報工傷證明的情況下,需要對受傷工人進行評估,主要是看需要進行哪些評估。
3、在正常情況下,這是與工作相關的傷害評估,但也可能是殘疾 ...
等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進行工傷鑑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21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25條第1款,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 ...
出現工傷事故做工傷鑑定是有用的,如果能構成傷殘,可以得到更多的賠償。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
受傷後公司不給做工傷鑑定可以採取的措施是:可以自己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被認定為工傷之後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根據鑑定結果向單位主張賠償金。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之日起為員工申請工傷鑑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 ...
只要是受傷,所有的醫療結束,並且認定為工傷,那就可以做傷殘鑑定,和是否住院無關。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19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 ...